推进宪法法律实施切实提高地方立法水平

发布时间:2022-11-27分类:轨道交通动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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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城新闻网讯(记者 王丹 叶金金 吴映辰)1993年,苏州被国务院批准为较大的市,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获得地方立法权。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人代会上,《立法法》修正案获得通过。新形势下,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如何在修正案规定的范围内有效运用地方立法权,进一步提高立法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呢?

记者王丹说:这里是太湖大堤 远处就是金墅港的取水口,在方圆一公里范围内,有不少村庄因为承担了环境保护的责任,而牺牲了经济的一些利益。以高新区东渚镇的长巷村为例,这个村子每年都能拿到100万的水源地生态补偿金,对于一个每年的村级收入只有一百来万的村庄来说 这笔钱无疑是解决了发展当中的燃眉之急。

长巷村地处太湖金墅取水口二级保护区内,限制发展工业,虽然村里人口有1600多人,但以前村级年收入只有50万元左右,是个不折不扣的经济薄弱村。如何在责任和利益之间进行平衡?早在2010年,苏州就针对这一问题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对因保护和恢复以生态公益林、水源地、生态湿地和水稻田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环境及其功能,经济发展受到影响的镇、村予以生态补偿。通过该项机制,每年村里一次性拿到的100万补偿金,让他们摘掉了穷帽子。

高新区东渚镇长巷村党支部书记仇永康说:资金用在主要是农村的环境保护、河道保洁、道路保洁、公益性事业,像我们村主干道路装的路灯,还有三分之一的资金,给老百姓股金分红。

去年,市人大对实施近五年的生态补偿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将生态补偿工作纳入地方性法规的调整范围,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这也是国内首部生态补偿的地方性立法。

高新区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曹彦说:立法以后,对现在一些行政村来说,发展村级经济,村庄面貌的改变,还有就是对农户的一些补贴,都起到了非常好的效果。

以长巷村为例,其辖区内有1.5公里的太湖岸线,为了太湖水质安全,近年来村里退渔还耕,种上了水稻和油菜。在生态补偿金的支持下,村里开始大力发展合作农场,生产加工的长巷米打响了离太湖最近的稻米品牌,每斤能卖到12元,而每年春天遍野的油菜花,也让村里成为远近闻名的拍摄胜地。立法促进了生态保护和功能区域经济发展的双丰收,截至去年底,苏州在生态补偿上的总投入已超过53亿元。

东渚镇长巷村村民秦老伯说:生活质量比原来大改善了,比城里空气更加好。

近年来,苏州市人大常委会积极行使地方立法权,先后制定生态补偿条例、排水管理条例,以及全国首部古村落保护地方性法规等,这些立法都积极回应苏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和百姓呼声,并体现有特色、可操作、少而精的原则。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陈雪珍说:主要是一些补充性的事项,也有一些探索性的事项。这些事项本身就比较细,比如说我们,最近制订的生态补偿条例,条文的内容只有24条;但是对生态补偿的范围,资金的来源,怎么来补偿这个过程,都做了全面的规范。

不仅注重可操作性,为保证立法质量和实效,市人大还加强立法前后的评估工作,立法前开展立法论证、社会风险评估,并广泛听取各界民意。立法后评估,则对已实施的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质量、实施绩效、存在问题等进行调查、分析、评价,提出改进、修改或废止的意见建议。

苏大法学院副院长、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黄学贤说:比如说我们去年,就对苏州市实施了十年之久的排水条例,进行了一个全方位的后评估。我们发现苏州城市的发展,基础设施领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自然情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所以我们通过评估以后,果断地重新制定了。

市委实施意见要求健全科学民主立法机制,坚持实行开门立法、开展立法协商,围绕转型升级、可持续发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重要领域加强立法。

黄学贤说:比如说我们苏州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这个是我们独有的。比如说我们苏州的,从城乡一体化进程,生态空间如何更好的保护、农田如何更好的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如何进一步健全,这些就是重点领域的立法。它对于我们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规范和引领的作用。

1993年苏州市被国务院批准为较大市,苏州市政府也相应获得了制定地方规章的权限。地方规章在推动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范苏州具体行政管理事项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2011年制定实施的《苏州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就是其中一部较为重要的地方规章。

苏州轨交集团公司轨道保护部主任刘建国说|现在我们所处的这个工程位置,就是一号线,星海广场站到东方之门站这个区间,下面是轨道交通一号线车站。

刘建国介绍,轨交一号线施工当初在东方之门站遇到了难题。地面上的苏州中心建设项目规模庞大,近20个基坑数量是华东片区之最,最深能达到27米,这对地下的轨交施工影响不小。关键时候,2011年颁布实施的《苏州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为解决难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刘建国说|轨道交通管理办法中,明确讲5米是特别保护区。现在这个项目,我们跟对方沟通下来,在满足双方要求的情况下,尽量向远的地方退,现在最近的地方是8.65米。

《办法》划定了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规定对在保护区范围内进行的施工作业,必须进行事前审批和事后监管,同时对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办法》还就乘客遵守乘车规则和公共秩序,爱护轨道交通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的义务进行了设定。作为全国首个开通地铁的地级市,苏州目前已有两条线路在运营,客流总量突破2亿人次。开通近三年来,轨道交通秩序井然、运行安全,规章对规范轨道交通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建设、安全运营以及乘客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在去年,苏州又出台了全国首部有轨电车管理办法,为有轨电车的开通和运行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目前,轨交和有轨电车两部政府规章正在广泛征求意见,有望于今年上升为地方性立法。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王占生说:因为地方立法之后,是在更高一个层面上,对轨道交通管理相关行为,进行的约定。原来我们颁布轨道交通管理办法,更多是借鉴其他城市的一些经验;我们现在苏州的轨道交通,已经建设运营,积累了一定经验,也是结合经验,对我们的办法,进行一个反馈、修改。

市委实施意见要求加强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加强与人大、政协的联系,开展立法协调和协商,完善政府立法公开机制,立法项目征集、论证,立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应向社会公开。

(责编:方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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