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10月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五大曝光

发布时间:2022-08-24分类:行业动态来源:凤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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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向社会曝光酒驾严重违法驾驶人103名,重点违法车辆95辆,高危风险运输企业19家,公布终身禁驾人员2名,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1则。

鲁网10月20日讯(记者 杜伟)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向社会曝光酒驾严重违法驾驶人103名,重点违法车辆95辆,高危风险运输企业19家(交通事故多发企业3家,交通违法多发企业16家),公布终身禁驾人员2名,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1则。

交通事故多发运输企业(3家):

山东顺遂运输有限公司

滕州市伍伟运输有限公司

枣庄鼎好物流有限公司

 交通违法多发运输企业(16家):

枣庄辉灿物流有限公司

枣庄瀚邦源建材有限公司

枣庄市骏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枣庄鼎好物流有限公司

枣庄富泰运输有限公司

枣庄市昊通运输有限公司

枣庄金骏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枣庄市玉庆运输有限公司

枣庄市锐通运输有限公司

枣庄市薛国物流有限公司

山东福达运输有限公司

滕州润恒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滕州市诚运运输管理有限公司

枣庄众能物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枣庄永晟运输有限公司

枣庄富源运输有限公司

事故多发路段为:

九月份全市无事故多发路段。

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为:

2020年7月5日21时10分许,杨某(滕州市洪绪镇新丰村人)醉酒后驾驶鲁DB**7号小型轿车,沿平行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滕州市洪绪镇团结村路段时,与行人李某厚、张某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李某厚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武受伤。事故发生后,杨某驾车逃逸。7日6日,杨某到滕州市公安局荆河派出所投案,经滕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意见书鉴定:李某厚系因碰摔颅脑伤死亡。经交通事责任认定,杨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十三条,涉嫌交通肇事罪。2021年7月30日,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决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三年,缓刑三年。

终身禁驾人员名单: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九十二条、第一百零一条等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对这103名酒驾驾驶人作出了驾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证6个月的处罚;对两名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驾驶人依法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身禁驾的处罚;督促整治多次违法未处理重型货车、大客车、营运车;约谈高风险运输企业,联合相关部门下发督办通知书,限期整改。

近期,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将聚焦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总目标,持续深入推进两路两车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力度,紧盯重点车辆、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严查超载超限、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形成高压严管态势,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同时围绕一盔一带、两路两车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广泛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着力增强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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